网站公告:
欢迎光临上海奉贤现代农业园区。
     
 
上海奉贤现代农业园区 >> 园区动态 >> 信息公开:
 
 
         
 

关于 2004 年农工统筹合作医疗实施意见的通知
 
 
发布日期:2006-5-9 7:56:08 发布者:[农业园区]  来源:[本站]  浏览:[
 
     
 
 
关于 2004 年农工统筹合作医疗实施意见的通知
 

以下文件经区人民政府批转
奉贤现代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
关于 2004 年农工统筹合作医疗实施意见的通知  

园区各村、各单位:
为了保障本区农民基本医疗需求,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工统筹合作医疗制度。根据沪奉府 [2003]88 号《奉贤区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保险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精神,结合现代农业园区开发建设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 2004 年农工统筹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。
一、参加合作医疗对象:
园区所属村的农村户村民。包括自理户口、大集体户口的人员,各类企业的干部、职工。
二、合作基金缴费标准:
1 、个人基金每人全年 100 元,由个人在年初一次性缴纳。
2 、本区范围内企业以工补农统筹金(集体基金),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每人全年 200 元,各单位按奉府( 1998 年) 140 号文件精神,统一由税务部门按销售收入总额的 1.5 ‰预征收,或者由各单位缴纳。
3 、大病统筹资金筹集,按区府有关精神,园区财政每人每年 15 元,个人每人每年 8 元,合计 23 元,上缴区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办。
4 、下列对象个人基金予以 50% 的减免缴纳:( 1 ) 60 岁以上的农民;( 2 ) 04 年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贫困家庭成员;
( 3 )享受政府重残无生活保障的农村残疾人员。
三、合作基金缴纳方法和时间:
1 、个人基金按户口所在地由各村按户办理登记手续。投保以户为单位(不按户口簿,以赡养关系为准),如有一人不参加,其家庭成员不得享有合作医疗报销待遇。各村代理收取的基金须在二 00 四年三月底前上缴园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,不得移作它用。
2 、各企业单位的以工补农统筹金(集体基金)按奉府( 1998 ) 140 号文件精神,由农业园区委托当地税务部门按标准征收。
3 、不属于税务部门征收的单位由农业园区合作医疗管理办负责征收。
4 、新生儿投保基金一律按全年计算,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投保手续,逾期作自动放弃。
5 、个人投保办理日期从二 00 三年十二月起至二 00 四年三月底止。逾期作自动放弃,一律不再办理。
四、医药费报销范围及比例:
1 、各卫生室、卫生院、区、市级医院门诊(包括留观)发票每次药品费核定为 30 元,手术材料费 10 元,辅助检查费 10 元,累计后按 50% 比例报销。
2 、住院的手术材料费最高 800 元,辅助检查费每天核定为 6 元,医药费累计后各卫生院、区、市级医院按 50% 比例报销。
3 、中药方报销以每方五帖计算,每帖最高额报 3 元,每方最高额报 15 元(需附中药处方)。
4 、符合计划生育的产妇按一次性补助 300 元。
5 、年累计最高医疗费实报限额为 3000 元 / 每人。
6 、住院大病医药费按应报项目 5000 元以上(每人住院发票在年内可累计),由区大病统筹办公室按规定报销,最高封顶额为 20000 元。
五、不予报销范围:
1 、凡公费医疗不属报销的医药费。
2 、自购药品费,外省市医院治疗的一切费用。
3 、因车祸、自杀、酗酒、工伤事故、打架、食物中毒、人流装环、狗咬等医药费。
4 、 CT 、核磁共振等高档检查费。
5 、脏器移植,安装心脏起博器的医疗费用。
6 、挂号费、出门珍费、住院费、注射费、病室治疗费、补液费、救护车费、健康检查费、伙食费、陪客费、营养费、护理费、会诊费、特别护理费、输血费、留观费、护理院、福利院等。
7 、未在规定的定点医院治疗的费用。
六、增加报销比例的对象:
1 、现役军人的直系亲属(父、母、妻),住院医药费在同比例中增报 5% 。
2 、抗美援朝复退军人(民政认可)医药费在同比例中增报 10% 。
3 、 70 岁以上人员住院医药费在同比例中增报 10% 。
4 、凡在增报部份中享受二项的以其中一项为准。
七、结报办法:
实行季度结报制度,由园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分片分期安排到各村进行结报。各村须指定一名人员协助配合园区到场结报。结报时应核准投保名单,就珍发票,出院小结,核实后按结报规定比例进行结报。结算补偿费由园区结报员发放兑现。结报领款时由患病方签名或按手印为证。
对 5000 元以上住院病人的有关报送资料整理汇总清单上报区合管办审核,结报后再返回给患病方。若参加商业保险,须先将住院发票原件到园区登记后,住院发票复印件方可报销。
八、本实施意见解释权由园区合作医疗管理办负责解释。本办法自二 00 四年一月一日起实行。

附:定点医院
一、镇级医院:齐贤卫生院、金汇卫生院、光明卫生院、塘外卫生院。
二、区级医院:区中心医院、奉城医院、中医院、古华医院、区精神卫生中心。
三、市级医院: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
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
上海市胸科医院
复旦大学附属眼鼻喉科医院
上海市国际和平医院
上海市第一肺科医院
上海市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
上海市儿童医院
上海市传染病总院
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

 

 
   
  相关信息:  
   ·暂无  
     
上海奉贤现代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
地址: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5885号
电话:37195000 传真:37195001 邮编:201400